教职工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一、考核目的: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事业心责任感,为祖国培养合格人才。二、考核办法:对凡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均从德、能、勤、绩四方面给予考核得分,考核小组由校委会、教研组长和教师代表组成。三、具体考核内容德:(思想政治工作表现)1、政治理论学习:能坚持经常性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在期中或期末时,能留有一定学习笔记者得1分,上交书面学习心得者得1分,反之则不得分。2、组织纪律:(1)组织观念和纪律性较强,能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协调公私关系,做到有事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工)。按时参加学校和上级的各种活动、会议和公务劳动等,做到者加3分,因事、因病未参加以上活动者(含例会请假)每次扣0.5分,对旷操旷会议及有关活动者,旷一次扣1分,旷课每节扣2分。对参加以上活动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2分。(2)教师以上课铃声为准按时上下课,如检查发现没有按时上课或出现早退现象,每人每次扣除个人量化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