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综合考核细则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规范办学行为,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按制度治校,依法施教,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提高办学效益,促进我校各方面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综合考核细则。一、师德表现。(100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1、 一学期政治学习笔记不少于3000字,每少于100字扣10分,心得体会不少于1000字,每少于50字扣10分;2、模范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泗水县教师十不准和泗水县教师承诺书的内容以及本校制定的教师一日常规;凡违反其中一条,无影响学校和个人声誉的事情发生,扣本项 10分,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扣该项50100分;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二、工作态度(100分)1、精神面貌:(20分)工作态度积极,维护健康的舆论环境,注意师表,不做有损集体声誉的事。 2、服从学校工作安排:(20分)顾全大局,服从安排,通过正当途径向领导反映个人意见。3、同事合作关系:(20分)妥善处理同事关系,不发生矛盾冲突。4、参加学校活动:(10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