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论一、安全总则1、根据宪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劳动保护法等关于加强矿山企业管理、改善劳动条件,加强职工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及财产不受损失;同时为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改变职工工作条件,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分公司全体职工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及岗位职责。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与生产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应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技术人员应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技术负责,各厂、工段、班组负责人应对本厂、工段、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各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经理、副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应对本项目部的安全工作负责。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3、厂部工段、班组及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机构,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必须具备一定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从事安全工作的人员一定要稳定,并能坚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工作。4、安全工作要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真正做到人人管安全,人人重视安全,从而使分公司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