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 项目部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行逐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及安全奖罚制度,做到在计划、安排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安排安全工作;在生产工作的同时,检查、考核安全工作。第四条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任,项目安全副经理为副主任,项目部其他领导和各单位、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第五条 项目部成立以各单位、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成立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第六条 管理职责一、安委会是项目部安全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协调,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程局和白鹤滩水电站业主筹备组及监理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2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或工作例会,研究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查找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