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嘉兴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市境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应遵守本细则。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交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本细则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第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行业监管”的工作原则。第五条 嘉兴市交通局主管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受市交通局的委托,承担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