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规定宣贯材料同志们:2009年11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同年11月27日由徐守盛省长签发甘肃省人民政府第60号、61号令予以公布(以下简称责任规定),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责任规定颁布后,甘肃省安全生产管理局对学习贯彻执行责任规定,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促进甘肃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最近,省政府明确要求贯彻落实责任规定要做到4个100%:即100%送达基层、100%学习、100%培训、100%考核,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按照省政府精神和要求,结合今年第九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全省分片举办4期两个责任规定宣贯班。定西市政府在渭源举行了宣贯班,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中层领导同志及相关同志参加的宣贯班,就是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宣贯责任规定产生的背景、法律依据及其重要意义;责任规定的主要内容;提出贯彻责任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措施和要求。下面,就上述三个方面的问题,我谈一些自己的体会和认识,和大家共同探讨学习。一、制定责任规定的背景、法律依据(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