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一次性告知单(2011年第二版)如何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致申请人欢迎您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我们遵行“以申请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承诺尽可能为您提供方便和帮助。为使您对办照过程、办照知识有一个基本了解,我们制作了一次性告知单,敬请留意。提请注意:本告知单所载内容属一般介绍性质,如有疑问,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也可以登录“www.BAIC”网站或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印刷时间:2011年05月特别提请注意:(一)在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时,应由首席代表、代表或本机构雇员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的,应附中文译件。(二)代表机构驻在期限不得超过外国企业的存续期限。(三)办理代表机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提交的部分文件需要由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进行认证,请认真参阅本告知单。(四)代表机构的代表(含首席代表)人数不得超过4人。(五)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