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1998年6月22日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党组印发)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提高办学的质量和效益,现按照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普通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一、党委对学校工作的领导第一条 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把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第二条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切实领导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改革思路清晰,奋斗目标明确,有切实可行的改革和发展规划。主动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第三条 不断深化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精干、商效的机构,运行机制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党政管理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稳定骨干和有效地调动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