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和要求(试行)(气 瓶)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山东省气瓶充装许可实施细致(试行)二、适用范围 各类气瓶三、程序及要求:(一)申请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时应向发证机构(市局)或市局授权的所在行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有关资料(附件1);填写气瓶使用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在登记表首页左上角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并提供登记表电子版。(二)受理及审核发证机构(市局)或市局授权的所在行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办人在受理使用单位的申请后,能够现场受理的应及时受理,不能现场受理的,应出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受理通知书(见附件3),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有关资料及登记卡填写的审查工作,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审查表(见附件4),并完成气瓶使用登记证(见附件5)的打印制作工作,报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证机构负责人审核。(三)注册发证发证机构负责人审核合格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注册登记。市局发证机构电话:0537网址: www.12365j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