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外进宁施工企业分公司备案指南关于落实区外进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办法做好区外进宁建筑施工企业备案并轨阶段工作的通知宁建发200976号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自治区招投标管理中心、建管总站、质监总站、造价站,各市、县(区)建设局及所属招投标管理机构、建筑管理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区外进宁建筑施工企业:自治区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区外进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办法(宁建字2009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了对区外来宁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以一次性设立分公司备案的方式,代替了以前凡参加招标必须备案的重复作法,方便了来宁施工企业。为保证备案方式的顺利转换,减少各方失误,对新备案工作的推行做出以下安排:一、2009年8月1日以前,两种备案方式并轨共存,区外进宁建筑施工企业可任选一种方式办理备案手续,两种备案方式核发的备案文书均合法合规,具有同等效力。2009年8月1日后停止每逢参加招标必须备案的方式,区外来宁施工企业一律按管理办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