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04146号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现将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未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人、财、物仍依托主管机关统一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与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联系。福建省人事厅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精神,为规范我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聘用制的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 核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坚持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权利和义务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