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收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准确地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应本着代表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进行。第三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范围包括对本单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的评估。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公司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工作,及时将监测和评估结果报公司负责人。办公室负责公司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并向公司领导提出工作建议,执行相关决议;制定、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方案;负责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及时向上级报告监测情况,根据监测结果,认为有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下达风险评估任务。第五条 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估所获得的数据、结果、结论等相关信息实行保密制度,在批准公布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