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督查工作规范(试 行) 为全面落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安全管理督查工作,规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安全管理督查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省交通厅四川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监督规定,特制定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督查工作规范。一、基本原则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道路运输行业实施“三关一监督”的运输安全源头管理。按照“下管一级、层层监督”、“上溯一级、层层问责”的原则,建立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安全管理督查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两级安全管理督查工作体系。二、督查方式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综合督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