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矾山磷矿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 公司负责人是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三、公司二级单位负责人是污染防治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范围内的污染防治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严禁污染事件发生。设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各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组 长:周映辉副组长:白树龙 张宝胜 邹玉春成 员:张汝波 贾永报 李建生 赵明强 贾宝书 四、安全环保部是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五、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谁生产(使用),谁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