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审查工作规范一 审查项目本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申请的技术审查。二 审查依据(一)安全生产法(二)行政许可法(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四)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7号)(五)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06458号)(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三 审查方式根据相关规定,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审查方式。(一)资料审查1.组织形式每个审查小组由3位专家组成,指定其中1名为组长,组内每位专家独立对每一份材料进行审查,分别提出审查意见。组长对各位组员的审查意见进行归纳、汇总,并经小组讨论形成专家组审查意见。2、审查内容对相关法规文件要求提交的文件、资料的齐全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对该企业是否具备定点条件作出专业判断。(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申请表(一式二份,附电子版一份);要求:原件;符合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