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缺陷及完善摘 要:行政复议制度是我国在建设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形成的重要制度之一。随着经济、文化、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成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以及行政相对人可选的行政争议解决方式之一。它在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规范本身的缺陷和立法技术的不成熟,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在许多方面均存在不足之处,亟待解决。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行政行为完善自1991年1月1日行政复议条例实施以来的二十多年间,行政复议工作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施行存在许多障碍,由于行政复议的特殊性质及作用,导致复议工作长期以来处于被冷落的状态。对于行政复议,许多的老百姓并没有一个清楚的概念,甚至作为复议重要主体的行政机关本身亦对其模糊不清。而见诸媒体和报端的更多的是司法的判决,行政复议工作则很少提及。对此,我们不得不发出这样的疑问:行政复议的真正作用是什么?它是不是正在消亡?可以肯定地说,当然不是!行政复议制度作为行政内的救济方式,对于及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节约司法资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