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店选煤厂安全生产奖罚规定(试行)第一章 概 要本是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及选煤厂安全规程基础上,本着维护厂规厂纪的严肃性,结合选煤厂实际,用精细化管理方式制定。本在执行过程中,不与其它规章制度发生冲突,如矿有关单位巡查、罚款,执行矿有关规定。第二章 奖励规定1、对选煤厂安全、生产、质量、精神文明各项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实践中证明可行,产生效益,奖励100500元。2、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成果、小改小革,获得名次和效益,奖励100500元。3、参加矿以上竞赛、考试、活动获得前三名的,奖励100500元。4、舍己救人、维护安定团结、同坏人坏事做斗争被社会公认的,奖励500元。5、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汇报,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奖励100500元。6、对不法行为即时举报,符合事实,奖励100元。7、对主动采写、撰写厂安全生产、好人好事新闻报道、论文,并在矿以上刊物发表,以每字0.3元累计奖励。第三章 处罚规定第一节 安全1.1在岗位被矿有关单位查住“三违”除矿处罚外,厂罚50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