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1、监督、检查、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拟定执行计划、具体实施办法以及适合本县情况的补充规定和细则。2、对所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3、采取多种多层次、多种规格、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分级搞好地方教育事业建设,努力构建三教统筹,结构合理,协调发展的教育体系。4、依法按地区、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行和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发展幼儿教育。5、按照“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本县所辖普通中小学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成人教育(含广播电视教育)、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电化教育等。6、组织、协调本县各部门、企业、群众、团体、乡镇及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本地区各类教育事业建设,依靠各方面力量集资办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7、根据国家统一颁发的指令性、规范性规定,组织和领导好学校的教育教学、体育卫生等各项工作,认真进行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8、组织与管理全国、全省及县内各级各类学校在本县内的招生和自学考试工作。9、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员工的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