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审核工作指引申请开业阶段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各类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人)在青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审核(申请开业阶段)工作指引如下:一、开业申请受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申请验资,并提交验资报告原件和银行进帐单。 (二)筹备工作小组在筹建工作完备后向省金融办提出开业申请。 二、开业申请材料清单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开业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经营方针及计划、主要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是否符合设立条件等基本信息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三)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符合设立要求等。(四)公司章程(原件)。须提交通过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五)股东名册。包括股东名称(企业法人要有注册地址和法人机构代码)、出资额以及股份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