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校本教研实验学校建设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河南省校本教研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实验学校”)教学研究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促进实验学校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建设,更好地调动教师教学研究和教学创新的积极性,提高校本教研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整体推进全省样本教研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实验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推进课程改革深入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实验学校的产生1由师资力量较强、校本教研工作开展有一定基础且取得较好成效的学校提出申请,将有关申报材料报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基础教研室。2各市、县教研室在学校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典型带动、区域布局、规模大小等因素,推荐13所学校上报省基础教研室。3省基础教研室综合考虑各申报学校的申报条件、学科特点和区域分布,认定并颁发“河南省校本教研实验学校”匾牌。二、实验学校的职责和任务4制定规划。实验学校要将校本教研制度建设和校本教研活动的开展列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办学目标和学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校本教研工作规划,提出学年和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教研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