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设机制(12分)第十条 市州、县市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安全文明校园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2次研究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3分)。第十一条 学校门口设有学校及周边综治工作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公示牌,醒目标明教育、公安、工商、卫生、文化、城管等主要工作部门责任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3分)。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校长负责、副校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小组,制定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的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方案,并经过学校教职员工全体会议或教职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3分)。第十三条 学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等制度健全,并实行了严格的考核(3分)。第四章 安全教育(12分)第十四条 学校认真执行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规程,将安全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重点,对学生的安全专题教育每学期不少于2次,学生全面了解或掌握自护自救常识。校内设有进行安全教育的墙报、板报、橱窗等(4分)。第十五条 学校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制定了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并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