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汇编)一、心理教师工作制度1、心理教师要态度热情,工作细致、认真。2、对师生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3、心理教师要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或电话、网络咨询,认真、及时进行记录。4、保持心理咨询室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定期更新环境陈设,营造温馨的空间。5、做好台帐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6、爱护室内各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正常使用。非咨询人员不能随便进入咨询室,未经允许正在咨询室时不能接待其他人员。7、遇有严重心理问题可能出现事或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8、心理教师要注意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9、充分利用课内、外时间对师生全面开放,提高“心理咨询室”的开放率和使用率。二、心理教师工作守则1、正式咨询时,心理咨询教师应向来访者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咨询目的、咨询技巧、咨询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各种限制条件。2、 心理咨询教师与来访者应对角色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有所了解,并取得一致。3、 心理咨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