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新、改、扩建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设备监造验收、施工安全管理、竣工验收、竣工交接、生产准备等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改、扩建生产性建设项目。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3 管理职责3.1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实施负全面责任。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备案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投产。3.2 后勤部为公司工程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开工报建、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综合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工程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四大控制。3.3 安监部负责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督落实。3.4 设备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