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1. 总则1.1为规范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管理办法、福建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及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招投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1.2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直供营业区内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1.3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应本着规范建设标准、保证质量、缩短工期的原则,加强管理和监督,逐步打破垄断,推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2. 建设管理2.1职责2.1.1省电力有限公司职责2.1.1.1负责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工程的物资采购、设计、施工、监理市场。2.1.1.2 负责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组织推广典型设计,制定验收规范;保障设备和工程质量。2.1.1.3负责组织主要通用物资的集中招标。2.1.1.4负责建筑总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电力工程的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和工程项目审批。2.1.2各基层供电单位职责2.1.2.1 负责建筑总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