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完全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试行稿)(2010年1月18日 二届一次教职工大会通过)一、理论依据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湘政办发【2009】46号文件、宁远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宁远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发放办法。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明确内部分配政策,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教师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全面提高。三、基本原则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3、优绩优酬,多劳多得。4、激励先进,促进发展。5、客观公正,便于操作。四、考核对象在职在编的正式教职工。凡享受义教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