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办法(讨论稿)为加强对全区中小学校食堂、食品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卫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管理工作办法。第一条 学校必须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1. 校长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必须在校长的指导下,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度;2. 主管校长负责全校食堂、食品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与安全;3. 指定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4. 检查学校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落实情况;5.调研和了解学校食堂、食品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安全工作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6. 协调处理食品卫生投诉事件;7. 发生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立即赶赴现场,协调解决各种问题,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汇报。第二条 学校食品安全和食堂、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