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一高附中学校综合管理制度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团结局面,建立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校园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从严治校的精神,综合本校的具体情况,特修订本规定。第一章组织第一条学校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和统筹解决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在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校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第二条各部门建立治保小组。治保组长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明确治安保卫责任人和防火安全责任人,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严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动和依靠群众,搞好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第三条学生会设立学生自律或治保小组,各班设立治保委员,组织学生搞好群防群治。第四条学生宿舍以楼栋长为骨干的治安联防体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迅速有效处理治安问题。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加强门卫和交通管理1、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时必须穿戴统一制服(或佩戴执勤标志),忠于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得擅离岗位。2、学校或个人运载仪器设备和携带大件物品出校门,必须经学校检查、审核后方能带出。3、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