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县 小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12-3-22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延寿县 小区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根据我国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国家及黑龙江省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参与延寿县 小区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按本办法加强工程管理,制定明确的质量管理目标,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岗位责任制,严格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等因素,对建设活动全过程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第三条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 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监理单位,按照 开发公司要求进行本项目管理工作。对各施工单位所进行的施工活动实施全过程,全员的质量控制、造价控制、工期控制、和施工安全管理。第五条 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