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管理程序一目的:为了预防因不可抗拒力而出现的紧急情况(如火灾、地震、雷击、停电、停水、爆炸等),采取紧急应变措施,特制定本规定。二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1、应急抢险队长1名,副队长1名,队员若干名。2、队长由总经理兼任,副队长由保安队长(或指定代理人)兼任。3、紧急抢险管理机构为安全委员会。三、各级人员职责1、队长职责:公司总经理负责厂区内的一切人员及物资的调配指挥。2、副队长职责:副队长协助队长的一切调度活动,当队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队长负责代理队长职务。3、队员职责:接受队长的指示,负责处理紧急中的一切具体事务。当队长、副队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部门主管负责代理队长职务。四、紧急应变处理一般程序1、警报鸣响(1)紧急情况下,任何发现情况的人员都要通知最近处的当值保安,说明事件缘由;由当值保安决定鸣响警报,同时报告紧急抢险队,简洁说明事件情况。(2)应急抢险队以最快的速度通过广播通报警报原因,以便生产线和办公楼的人员采取防范措施。(3)警报鸣响后,应急抢险队队长、副队长要镇定指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