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医师、学生管理制度1.进修学员必须由所在单位组织推荐,年龄在45岁以下,大专院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有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大学本科毕业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 2、进修学员入学科前必须经过考试,由医务办和科室负责人按条件和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凭入科通知单来我院医务科办理进修手续,发给进修手册,进行岗前培训一周后经考试合格后分配至科室;凡未经办理手续者科室不得自行安排,入科后经复审不合条件的,退回原单位。 3、科室根据进修人员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按计划给予讲授,对进修学员的培养应以临床实践为主,理论培训为辅。 4、进修学员来院初期没有处方权,经科室临床实践三个月考核后,由科室主任签字同意报医务办审批,才能给予处方权;进修学员一切诊断与操作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工作,不能独立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5、进修学员在医院工作期间有严重违反医院规定、发生重度医疗缺陷或医疗差错事故者,追究本人相关法律责任,并勒令退回原单位,不退进修费,不发给结业证书。 6、进修学员必须遵守医院及科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安排,不得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