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 在分段监管的体制下,食品安全由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监管,并承担责任。 一、卫生行政部门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卫生行政部门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包括以下六项内容: (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其职责包括:一是进行常规的监测,具体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二是进行非常规的监测。在接到其他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