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 园舍建筑标准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园舍建筑规划和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环保、节能的原则,园舍建筑设计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应根据各类标准、规范、使用功能和城市规划、镇规划、乡村规划要求确定。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及教具储藏室宜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第三十条 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立面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第三十一条 建筑层数。幼儿园活动室及辅助用房的层数应为三层及以下。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的层数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三十二条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形式应根据园舍的使用要求、发展需要和当地抗震设防的要求确定。一、建筑结构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二、园舍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三、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砼空心板及预制砼楼梯构件。四、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要求。第三十三条 建筑防火。建筑防火应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