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路工程技术规程 一、为配合我市申报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提高各级各类绿地中园路的质量和景观效果,努力打造精品工程,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二、凡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等各级各类绿地及景区内具有引导游览、组织交通、构成园景功能的道路应遵守本规程,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三、原则上参与创城的工程所有园路应具有完整的设计图纸。对于工程量较小,不影响创城验收的园路其设计文件可以适当放宽,但是必须能有效指导施工。四、园路设计可选用标准图集,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予以综合补充和修改。五、园路建设应体现功能、景观要素,使其在引导交通的同时具有观赏价值。六、园路线形应流畅、美丽、伸展。断面形式、尺度、路面材料的质感、色泽等应与周边环境协调。七、在建造园路时,应切实保护原有树木和植被。对确需破坏的植被和树木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八、园路路径布局合理,弯曲道路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游人走捷径损坏绿化。人行道路与机动车道交接部位应设置路障防止机动车破坏行人园路。九、园路路形及道路宽度、转弯半径等应合理、适用;园路建设时应考虑园灯、坐椅、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