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及休假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为了保证员工能够享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假期,为了补充完善公司员工考勤及各类休假的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休假、加班审批程序,加大制度的管理力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包头市松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员工。第三条:本制度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二章:员工加班管理第四条:公司员工都应该充分利用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与上一级主管签署意见后加班方位有效。加班申请单报公司综合部备案。公司副总以上人员超时工作不算加班。第五条:超时一次,不足三小时,不视为加班;计算加班时间应扣除用餐及休息时间。第六条:参加公司或部门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组织的培训、参观、非业务会议及集体活动均不做为加班。第七条: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发生加班后,可根据部门及工作需要将实际加班时间给予相同时间的补修或给予加班工资。员工考勤可依据加班申请单给予加班工资或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