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记者吴倩8月22日就公众关心的李昌奎案件,采访了我国著名刑事诉讼法专家陈光中教授。问:陈教授,您如何看待李昌奎案再审改判? 答:本案再审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李昌奎强奸、杀害女青年后,又残杀另一无辜幼童,罪行极其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后,被害人亲属提出申诉,社会反应强烈,检察机关也提出建议,云南高院经审查,认为原判量刑不当,依法决定再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改判李昌奎死刑,体现了罪刑相应,体现了有错必纠,体现了公平正义。 问:有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启动再审不利于维护司法权威。如何看待这种观点? 答: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司法的权威是建立在裁判公正基础上的,只有公正的裁判才具有真正的权威。违背了事实和法律的错误裁判,谈不上有无权威问题。我国刑法规定,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时,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对李昌奎判处死缓,并没有体现出对上述因素的全面考虑,就属于适用法律不当,裁量有失误,依法应当予以纠正。 ( 发帖人註:陈光中教授系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