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钢铁集团涞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号【2006】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以及河北省冀政【2006】69号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点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2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各项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2.1新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凡进入涞源有色的新从业人员(包括新入厂职工、实习代培人员、临时工、协议工、劳务工等),必须警醒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