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作准则第一节 首问负责制一、行政管理相对人向行政机关咨询、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行政机关首位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二、首问责任人实行挂牌服务,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必须热情接待、文明礼貌、周到服务。三、首问责任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当场受理,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明理由。四、对受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在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分送给具体承办机构,办理好交接手续,并负责该事项的跟踪督办。事项办结后将办理结果通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并填写机关办理事项取件登记表。五、咨询或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明理由,并告知该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六、对把握不准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七、对依法由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由首先受理的部门负责牵头,实行同步审批,明确办理时限。第二节 限 时 办 结 制一、凡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制度对办理工作有明确限时规定的,各单位、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