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1 范围为了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及时发现现场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的管理。2 引用文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年12月28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6 号公布)3 术语及定义3.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3.2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3.3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3.4 三非:是指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3.5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3.6 五项落实:落实整改的项目、措施、部门和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