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细则(试行)说 明1、为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以下简称规范)现场检查,确保检查工作质量,根据规范以及附录的条款设置要求,制定本细则。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规范和本细则,对企业实施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3、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176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5项,主要缺陷项目(*)44项,一般缺陷项目127项。企业计算机系统,药品储存运输环境温湿度自动检测,药品收货与验收,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验证管理等应符合规范附录中相关规定的要求。4、本细则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负责解释。5、评定方法(1)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应对所列条款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条作出评定。 (2)每一条款检查内容中,凡有一条评定细则未达标的,该条款即为缺陷项目。其中,严重缺陷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项目不合格为主要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3)合理缺陷项目认定原则: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经营范围未核准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