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酒类生产企业四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评 审 说 明1.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及相关行业技术规范,结合杭州市酒类生产企业实际,制定本评定标准。本评定标准适用于杭州市规模以下酒类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2.依法生产的酒类生产企业在申请达标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生产安全事件的,可以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四级评定。3.本标准共有2项评审类目、11项评审项目及15条评审内容。4、在评定标准中的自评、评审,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计分。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评审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6.评审方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采用资料审查、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等方法进行。7.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8.四级达标标准为:60分。9.评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