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泰安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根据泸江区卫【2012】8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目的通过绩效考核,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使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能力;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和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依据。二、考核对象:承担服务机构:辖区内按照规定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站。三、考核内容(一)组织管理主要考核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视程度、人员保障、信息报送情况等。(二)项目内容国家规定的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三)实施效果考核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等。四、考核方法(一)人员组成考核组由卫生院院长、公共卫生科以及临床科室相关人员组成。(二)考核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