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为使我市政府性资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科学化,以期达到工期、质量和投资的良好控制,实现效益最大化,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结合宜城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对施工现场的总体要求第一条、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设置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项目部。在开工前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资料、按程序报送监理部和项目管理办室审核备案。第二条、施工单位依据劳务队伍及其劳务人员的资格和能力针对相应工程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劳动力组织计划。第三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服从项目办、监理部的通知、指令等现场管理。对于不服从管理,则视为不配合工作或违约;第四条、对业主要求的进度提前完成、工程质量优良、施工安全文明的优秀施工单位,依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并可优先考虑承建公司后续工程;对进度缓慢,质量低劣,安全文明施工较差的施工单位,根据合同予以处理;第五条根据工程需要,项目办有权委派工地各施工单位完成某项临时工程或紧急工程任务,各单位必须服从安排,否则处罚10005000元;第六条、各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