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深入贯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要求,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长城公司在星海名城七期标准层电梯厅装饰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第三条 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同时坚持污染预防,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第四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规,如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等。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与权限第五条 组织体系见“组织体系图”项目经理质量安全环保小组施工技术组材料组安全管理组文明管理组环保管理组作业班组周材构配件场道治安消防门前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