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税务检查内容一、计税额的合理性、完整性和正确性1.视同销售营业税计算是否正确(注释1)检查自建行为纳税人转让自建不动产时是否申报自建环节营业税。2.混合销售营业税计算是否正确(注释2)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根据纳税人的应税主业而不同: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视为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分别核算应税劳务和销售货物的,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分别核对营业额。2008年之前要注意是否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同时自产货物是否满足规定范围。案例分析:某建筑公司,负责为某工厂建设一座大型厂房。工程施工合同总造价45,000,000元,其中含土建工程款21,000,000元,钢结构安装工程款500万元,钢结构设备款19,000,000元。所需钢结构设备全部为建筑公司本身制造的、可以单独对外销售的成型设备构件。该部分设备可抵扣进项税额为2,500,000元。分析:营业税应税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