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 务 管 理 办 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管理中的资金管理,加强内部银行管理及结算工作,提高财务管理监控职能,保证资金运营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其管理要求,特制定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属各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公司及机关各职能部门。第二章 内部银行管理 第三条 机构设置;公司在财会部设立内部银行,内部银行是公司赏金管理中心,为增强内部银行的权威性,协调各内部单位之间的经济业务关系,促进内部银行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总经理任行长,总会计师任副行长,内部银行内设主任一名,工作人员由四至八人组成,内部银行业务纳入公司财务工作统一管理。 (一)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对外投资、借贷、担保、抵押等重大经济决策。 (二)内部银行行长:执行董事会决议,对内部银行管理承担领导责任。(三)内部银行副行长:审核并向董事会呈报公司资金计划,监督检查内部银行的运行,对内部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