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管理制度由延安瑞涛建筑有限公司工程综合科编制。由延安瑞涛建筑有限公司发布。由延安瑞涛建筑有限公司各项目部、施工处实施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制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及工人的责任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参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全体职工。2、管理内容与要求2.1 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管理责任2.1.1 公司总经理安全管理责任制a. 认真贯彻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对组织和领导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b. 主持每季召开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听取汇报、分析安全工作情况,研究措施并作出决定,决定事项应有文字记载,并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c. 批准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企业安全总目标,总督促实施。d. 定期向公司职代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e. 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批准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涉及法律现任者除外)。2.1.2 总工程师安全管理责任制a. 在经理领导下,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