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The usage criterion of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against occupational diseases in the organic solvents workplaceGBZ/T 195-20072007-08-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2008-02-01 实施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G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3M中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缪庆、陈永青、邵强、胡伟江、汪彤、罗伶、杨文芬、黄汉林、王海兰、吴邦华、姚红。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