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广宁县碧翠湖度假村范围内进行的5万元以上需设计或需招标、监理的新建、改建项目。包括土(房)建、装修、维修、管网设置等施工项目的建设施工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景区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实施。2 目的为了使公司各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化,保证广宁县碧翠湖度假村各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3 分类3.1 工程类建设景区范围内实施的预算5万元以上需设计、招标的新建、改建项目。3.2 区域修缮类以区域标段为范围的修缮工程。4 管理机构及职责4.1 管理机构综合科(办公室)、财务部为施工项目的审批管理部门,各个施工项目的技术部门(或使用部门)为责任部门。工程管理部协助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实施项目招投标。4.2 审批管理部门主要职责4.2.1 对项目方案,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及意见汇总。4.2.2 协调公司领导对项目通过进行确认。4.2.3 协助使用部门(或技术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管。4.3 主管部门(技术部门或使用部门)主要职责4.3.1 报请新建、改建工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