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简易审批程序一、条件:(一)经营汽油加油站的建设项目。(二)同时满足以下五项条件的建设项目:1.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2.不属于新建化工项目;3.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4.不生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5.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二、申请: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简易程序申请书;(二)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三)政府或者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制件);(四)建设项目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五)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六)建设单位拟委托的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当统一使用A4纸制作,除单独成册的报告外,其他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三、受理:以上材料齐全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为正式受理申请。三、审查:正式受理申请后,安监部门指派有关人员,对建设项目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四、时限: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