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军训制度汇编一、军训的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国家教育部和总参总政1994年新修订颁发的普通高校学生军事训练大纲中规定:“军事训练要作为高等学校学生的一门必修课,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训练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军训一般在一、二年级进行,时间为45周”。 我校为贯彻落实这一精神,1997年5月研究决定:“军训是本科生的必修课,训练成绩登入学生成绩册。军训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者,不得毕业。”;“学校建立军训成绩卡片,随同专业结业成绩一并装入学生档案,没有军训成绩卡或成绩卡中训练科目不全、不合格者,不得毕业”;“军训如同在校学习,军训期间仍然执行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并执行学校的有关军训规定,凡违反了军训规定者,即违反了校规校纪,按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各级党委、领导要高度重视学生军训工作,各院系在系党委的领导下,以学工部为主、教务部积极配合抓好本院系学生的参训,并将军训作为本院系年度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科学安排,全力抓好落实”。 二、特殊情况免训和缓训的规定 办理